第一,本事项在网上政务大厅的正式名称和代码是“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5372”。适用范围是“本区区域内需要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备案的申请与办理。”
第二,办理本事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准予备案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徐汇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规定需要取得卫生备案证明的事项。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备案证明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二)不予备案的情形
不符合前述备案条件的
第三,办理本事项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登记表》(见附录2)
第四,了解一下本事项的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第五,本事项审批证件是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
第六,申请办理的方式及时间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
接收地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B区“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34窗口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第七,本事项的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第八,本事项办理基本流程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批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后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审批结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本区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的审批。
第九、如何查看审批结果
自作出决定后在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www.xhwjs.com)公开审批结果。
第十,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
(021)64683175
(三)电子邮件咨询
无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川路50号
邮政编码:200237
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了解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备案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格式文书等;
2.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机构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办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办理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委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在办理机构作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在书面凭证中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申请人向办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机构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办理机构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依法改正;
4.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办理机构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办理机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5.申请人认为办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办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办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办理机构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办理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办理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申请人取得办理机构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办理机构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本事项设立的依据是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2]16号第四条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以下简称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与本事项办理机构有关的信息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受本区区域内需要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备案的申请与办理。
(二)审批内容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
(三)法律效力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后,可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务。
(四)审批对象
注册在本辖区内提出备案申请的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
*本事项无审批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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